受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11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辽E07F00别克君越轿车(2011年5月)。底价为16.88元。(第一拍)
二、展样时间:2013年11月20日—2013年11月26日, 展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三、咨询竞买登记:有意向竞买者请于2013年11月26日15时前交纳4万元参拍保证金,参拍保证金必须直接汇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户名: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账号:2100 1655 0030 5250 4133;开户行:建行本溪小市支行;汇款单请注明:拍卖案号:(2013)本法技委字第1047号】。竞买人凭交纳保证金的相关凭证,携合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3年11月26日15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报名登记地址: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北光路96号建行楼1层1号; 电话:0414-3217222;
注: 1、此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http://www.rmfysszc.gov.cn)
2、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与拍卖日前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其为放弃该权利。
3、如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本金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辽宁嘉汇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注:1、本拍卖公告在本溪日报上发布公告;
2、本次拍卖的资产以竞买人现场实际查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