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兴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9月11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浙EEF257吉奥牌GA6460ME3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1月,起拍价3.7万元,有保留价;
注: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一天与委托法院联系。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抵押权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不到场将丧失相关权利。
二、咨询、报名及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9月10日下午4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注意事项: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参拍手续,并交纳起拍价10%的竞买保证金(公司户名:湖州浙北拍卖行有限公司;账号:1105070601201000097502;开户行:湖州吴兴农村合作银行城东支行湖东分理处)。
公司地址:湖州市体育场路138-3号(阳光城浦发银行北面)
联系人:13059965092(袁先生) 18805721130(施先生)
法院电话:6227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