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3年8月20日上午10时在桂林市中山中路8号桂名大厦南楼5楼拍卖大厅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联合拍卖方式按实物现状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1. 长安福特牌小汽车一辆, 车牌号:桂C-73311,参考价3.6万元,竞买保证金0.5万元。标的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账号:363612010100561090,开户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穿山支行。法院联系监督电话:0773-5828676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3年8月19日16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
有意竞买者请于公告之日起到本公司或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以及“联拍网”(网址:www.lp113.com)查阅相关资料。持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公司或广西区内其他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与本公告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参与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即可看样
公司地址:桂林市七星路18号1栋2-3-2室
电话:0773-583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