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兴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8月7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浙EEF257吉奥牌GA6460ME3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1月,起拍价4.5万元,有保留价。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8月6日下午4时止报名及展示(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参拍手续,并交纳起拍价10%的竞买保证金(公司户名:湖州浙北拍卖行有限公司;账号:1105070601201000097502;开户行:湖州吴兴农村合作银行城东支行湖东分理处)。
注: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一天与委托法院联系。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抵押权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不到场将丧失相关权利。
四、联系方式:13059965092(袁先生) 18805721130(施先生) 法院:6227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