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台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7月31日下午3:30时在天台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浙J9015W梅赛德斯-奔驰BJ7182VL机动车,初始登记2011年7月15日。起拍价25万元,保证金2万元。
二、标的展示:公告之日起至7月29日止,停放在天台法院停车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人必须在2013年7月29日前缴纳保证金(开户行:天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帐号:201000085674622)。并将缴款凭证送至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具收据。持法院收据、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7月30日前到本公司(或传真至86172297)办理报名手续。未中拍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注:与标的相关的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视为丧失相关权利。
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形式,设保留价,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者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6-86771818 86172297 监督电话:81309111(法院)83882419(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