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18日下午3时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下列标的:
粤EV3428号长安牌小汽车一辆(参考价:19000元;保证金:1900元);
有意竞买者须于2013年6月17日上午11时前,将履约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收款单位: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肇庆市鼎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账号:80020000001673250),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交款单必须注明汇款单位、执行案号[1-4号标的:(2013)肇鼎法执字第63号]。交纳保证金后,请竞买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汇款凭证前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开具保证金收据。拍卖会当天携带以上资料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小时在拍卖会现场办理有关竞买登记手续。本公告在2013年5月31日《西江日报》刊登,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发布。
法院监督电话:0758—2620361
标的展示时间:2013年6月6、7日(资料备索,看样预约)
联系电话:020-83282236 020-83282063 13802504187 (张先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商业大厦21楼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