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委托,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并挂靠在大连仁杰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辽B8811B、挂车辽B009A,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辽B8822B 、挂车辽B008A。(详见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辽正司鉴字【2012】第1058号、【2012】第1059号评估报告)。标的物评估价格分别为:人民币42.8万元。
展示时间:2013年6月6日-2013年6月13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拍卖时间:2013年6月14日上午9:30
拍卖会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2号银寰公寓F座一单元803
联系方式: 0411-83790522 13190166098(吴先生)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3年6月13日15:00前持有效证件将保证金人民币8.6万元交付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汇入其指定账户(指定账户为:户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账号:0610014400000220,联系电话:0411-83775605 李女士),交付保证金后,于2013年6月13日17:00前持保证金收据及相关证件到我公司(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2号银寰公寓F座一单元803)办理竞买手续。本次拍卖活动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监督电话:0411-83775208。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蔡庆升、李娜、王广杰、李香、大连仁杰运输有限公司。请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