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委托,我司定于2013年5月17日15时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湘A33161号重型自卸货车一辆,保证金:20000元,起拍价:203400元,案号:(2012)肇端法执字第683号,拍卖方式:增价拍卖(标的展示时间:5月9、10日)。
重要说明:
1、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评估报告资料仅供参考,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作担保责任,请竞买人自行到主管部门咨询核实。
2、车辆为湖南省长沙市车辆管理所登记,买受人需符合车辆管理所相关规定,因买受人自身条件而至车辆无法过户、变更登记的后果自负。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根据法院裁定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3、拍卖标的物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者,请于5月15日16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账号:80020000003466184,开户行:肇庆端州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请注明标的物案号),凭缴款单在5月15日下午17时前到法院开具保证金收据,过时不予办理,并把收据、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传真至我司。对该标的有优先购买权者请按公告的要求交纳拍卖保证金及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监督电话:0758-2755976
注:本公告同时刊登于2013年5月8日《西江日报》B3版
传真:0755-83468123 13822644029莫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