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4月11日下午2点30分在乐清新世纪大酒店四楼三号会议室(乐清市宁康东路150号)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车牌号为浙C03K53别克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停放在乐清法院停车场内),初登记时间2001年8月9日,起拍价1.46万元。(保证金:0.15万元,案号:17-1号)
二、标的展示:标的物现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带有效证件及竞买保证金(①标的在50万元以下缴入温州市恒大拍卖行有限公司,账户:7335810182600017811中信银行温州经济开发区支行;②标的在50万以上缴入账户:乐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乐清农行营业部;账号:270101040001850)到乐清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财务部开具保证金收据,再凭此收据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拍卖成交,保证金充减拍卖款;拍卖不成,保证金无息退还。
注:1、届时请上列标的物的执行当事人、物权担保人、优先购买权人和其他优先权人到场,否则将丧失相关权利。2、拍卖标的如有差错,以法院委托为准,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面积以证载面积为依据。3、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对某一标的物终止拍卖。4、以上标的设有保留价。5、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
登记地点和时间:乐清新世纪大酒店(乐清市宁康东路150号),4月10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止;温州登记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华盟商务广场1402室。
四、联系方式:0577-88922299 85699333(双休日照常) 法院监督:0577-61607657 工商监督:0577—6252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