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平湖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1月13日下午2时在平湖市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浙FV8665三菱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登记日期08年6月,起拍价:4万元,保证金:2万元。
二、标的展示:2012年10月29日-11月12日展示、报名。
三、注意事项: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持有效证、照(单位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办理报名竞拍手续,报名时需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本公司。
注:以上标的均有保留价,委托方为人民法院,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抵押权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备注:本次拍卖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届时请务必准时参加本次拍卖会,无法通知或者经通知不到场的,不影响本次拍卖;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买,如不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联系方式:0573-82931165、13905736956徐先生,13605736696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