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7月14日10时至2014年7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金坛市金城镇西环一路2号厂房及土地使用权。
标的物位于金坛市西环一路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坛国用(2006)第2662号,登记土地使用权人为被执行人,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登记面积为17153.9㎡,达到“五通一平”的开发条件,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3月21日。《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金坛市房权证常金字第015510号,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被执行人,证载共有2幢房屋,建成于2006年,其中图标为“配电间”的房屋为一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24.87㎡;图标为“仓库”的房屋为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914.47㎡,证载建筑面积为1939.34㎡;“厕所”、“门卫”为一层混合机构,建筑面积均为35.69㎡,尚未领取房产证。“2号房”为已完工建筑,并取得竣工验收证明和房产测绘审核意见书;“3号房”目前现状为在建工程,具体施工进度为三层结平,无装饰施工内容,室外管道为隐蔽工程。
起拍价:2605.7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2万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坛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坛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7月9日起至2014年7月11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拍卖在两人以上(含两人)报名的情况下具备成交条件,变卖在一人以上(含一人)报名的情况下具备成交条件。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7月3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坛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金坛支行,账号:8330018800002081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点击此处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9-82399743 史法官;82399757
监督电话:0519-82399758
联系地址:江苏省金坛市华城路118号
金坛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