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大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被执行的抵押和查封资产
拍卖公告
(2013)扬中法司拍委字第035号 第二次
受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下列资产进行拍卖,详情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扬州大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扬州市泰安镇凤凰岛路东侧主体建筑面积9490.27平方米、加建部分建筑面积2854.24平方米的房产及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19847.22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评估价为1772.32万元。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于2013年12月05日下午3:30时在扬州市南门苑3幢6号举行拍卖会。
三、标的展示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28日预约至标的所在地。
四、竞买登记时间及手续办理:
1、竞买登记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29日下午4时止。
2、将保证金400万元汇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汶河支行,账号:1108020909000104857,并注明“拍卖保证金”。
3、持相关有效证件及拍卖保证金凭据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五、拍卖单位联系方式:扬州润扬拍卖有限公司 82961570 18118273123
六、与本标的相关人员(债权人、债务人、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请届时参加拍卖会,如未参加责任自负。
拍卖公司地址:扬州市念泗路2号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