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海宁市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8月16日15时在海宁市龙祥大酒店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二、标的展示:2013年8月13日-8月15日16时(看样请预约)。
三、注意事项:
有意者在拍卖日前汇入海宁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宁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海宁支行;账号:4250200001819900001026),于拍卖会前携带有效证件(企业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凭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和银行交款凭证或法院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银行本票须到法院开具收据)到嘉兴市启蒙路59号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并同时提交高于起拍参考价的密封报价单。详情参见竞买须知。拍卖方式:先密封递价再现场竞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注:①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②与本拍卖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③对上述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委托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该院审查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主张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联系方式:13515731155(物资) 0573-84031681(嘉诚) 82091898(正联)
嘉兴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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