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3年3月29日10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
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东风乡三会厂村三处房产,
建面积共约:1897.81㎡,
评估价格: 327.8066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
(本次为第一次拍卖,整体拍卖)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13年3月26-27日
地点:本公司及标的现场。
拍卖会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恒信大厦)七层 拍卖厅
三、特别说明:
1、参加竞买前,竞买人自行查验标的瑕疵,并认可标的物现状与现有手续资料现状,法院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将竞买保证金30万元于拍卖会前交至法院账户(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开户名:沈阳市沈河区预算外资金结算中心,账号:3423001003110021190002),须于2013年3月28日11:00前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上述标的案件相关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他优先权人,请在拍卖前到法院办理优先购买权人确认手续,并于拍卖日到场,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4-22521192 15840465428 高先生
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8号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4-8411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