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内容:
受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2010年10月11日下午3时30分,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市集中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一、标的名称:
塘厦镇莆心湖新听31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证号:东府集用(2001)第1900210510380号,用地面积约645平方米,起拍价496384元,保证金100000元。
二、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日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
说明:
1、保证金必须以转帐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
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帐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
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及有效身份证件,拍卖前一个工作日联系我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注: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日前五天向第二人民法院办理登记手续。
特别说明:1.竞买人限定为塘厦莆心湖村人员;2.拍卖成交后应给予被执行人家属6个月搬迁期。
三、联系方式:
电话:13713195616;86225375余生
传真:86225427
四、汇款帐户:
开户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帐号:44001779308053003219
开户行:东莞市建行塘厦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