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委托,依法组织变卖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吴家田陶敏所持有的房地产及房屋内附属设施(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2141.9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262.51平方米;房地产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1095万元,房屋内附属设施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27.0239万元)。
一、变卖底价:房地产为人民币788.4万元(第三次拍卖时保留价)、房屋内附属设施为人民币27.0239万元,合计为人民币815.4239万元。
二、购买保证金:80万元
三、公告期限: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30日。
四、变卖方式:公告期满,如仅有一位应买方,则确定其为买受人;如有两位及以上应买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如无人应买,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公告期限,直至变卖期满(60日)即2013年1月4日止。
五、购买登记受理手续: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在标的所在地展示。应买人需在2012年11月30日16:30前持有效证件及缴纳保证金的凭证(以银行到账为准),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分所办理登记手续。
六、联系人:汤先生027-85774004
七、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83号(江城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