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6月15日上午9点在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马洪内塘村委坑梅村瑞丰(兴华)种猪场的猪舍3465.39 ㎡、住房、水井及供水设备一套等全部财产。(起拍价152万元)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展示。
三、注意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可咨询、报名,可登陆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网进行查看。报名竞买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交纳拍卖保证金20万元,并凭保证金进帐单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其它详情以拍卖资料为准。帐户: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西新余农村合作银行新东分理处;帐号:210388001000002100。
四、联系方式:0790-6236959 13320004936 1375555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