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1年9月27日上午9:30分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东平县州城镇泰东公路北出让土地及厂房、办公室等地上附属物,土地使用面积:6412㎡,工业用地;地上附属物建筑面积约:2948.21㎡。保留价:197.84万元。保证金缴纳标准:40万元。
二、咨询展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标的所在地。
三、竞买登记:
有意竞买者应于2011年9月26日上午11时前缴纳保证金至法院账户(户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账号:384672392208096001;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安市岱岳支行。如以电汇方式缴款户名为“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和开户行同上),并持保证金收款证明和有效证件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保证金缴款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上述房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届请参加拍卖会,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四、联系电话:0538-822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