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委托,我公司定于2011年9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对大连隆宇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庄河市太平岭大土城村唐屯面积为479.5㎡的房屋和面积为666.69㎡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所有的塑钢组合设备一套进行第一次整体拍卖,参考评估价:48,64万元。
展示时间:2010年9月7日至8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拍卖地址:大连开发区龙滨路5-9号友田拍卖行(开发区护运大队西侧)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1年9月13日前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613房间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持10万元保证金收据及相关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请庄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大连隆宇食品有限公司等相关权利人派代表参加拍卖会。
联系电话:66775166、18904087939
联 系 人:吴小姐 李女士
交纳保证金联系电话:83775579
联 系 人:满女士
本次拍卖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监督电话:8377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