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委托,本公司定于2011年8月18日上午10时,对以下标的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
东港市黄土坎镇吉盛村金场子的房屋(1、仓库,建筑面积1282.5㎡;2、变电所,建筑面积113.65㎡;3、冶炼车间,建筑面积559.36㎡;4、办公室,建筑面积1009.7㎡;5、检斤房,建筑面积103.96㎡;6、配电室,建筑面积198.4㎡;7、车库,无证,建筑面积94025㎡)和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东港国用[2003]字第03223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329.00㎡),拍卖标的保留价732.43万元人民币。
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预交保证金(保证金为247万元人民币,支票以到账为准。账户名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账号:650882600145976,联系人:满女士;联系电话:0411—83775579)。交付保证金后,于2011年8月17日16:00前持收据及相关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本次拍卖活动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监督电话:0411-83775208。
*请中化辽宁公司、东港市宏伟硼合金有限公司、胡桂杰、黄占文及相关权利人派代表参加拍卖会。
展示时间:2011年8月3日-8月15日(节假日除外)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办理竞买手续及拍卖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民主广场船舶丽湾大酒店1001室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82636325、13904097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