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兹定于2011年7月29日上午11时在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407号华兴大厦3楼拍卖厅对如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镇雁沙村9队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不交吉拍卖。起拍价:3099194元,竞买保证金:310000元。案号:(2002)番法执字第3682恢字1号。
展示时间及地点:2011年7月18、19日(请电话预约),标的所在地。
注意事项:有意竞买者为自然人的,请前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开户,在存折内存入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备齐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银行存折复印件两份;竞买人为单位的,请将保证金汇入法院开户行(帐户:74440-1-01-826-000309-61,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备齐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及单位证明文件,在确定保证金已到帐后,竞买人本人或单位的代理人请于2011年7月25日下午4时前(以到帐时间为准),持上述证件和复印资料前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1–733号(即市广路段番禺区富豪山庄对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财务窗口办理竞买资格审查手续。
请通过竞买资格审查手续的竞买人于拍卖会前持身份证明文件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手续。以上标的具体情况和竞买登记及保证金具体交付方式请来电垂询。
联系电话:(020)83356693 13802919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