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7年3月2日10时在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51号巾帼大厦B1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对以下标的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
1、孙黎新所有的位于长海县广鹿乡塘洼村北庙屯十处厂房和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7272.7㎡,评估价900.87万元;
本场拍卖会开通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标的具体情况见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展示时间、地点:2017年2月20日—21日于标的物所在地
咨询方式:吕女士 0411-83790115
有意竞买者(包括网络竞买人),请于2017年3月1日15时前持有效证件将保证金(标的1和标的2合计230万元,标的3为3万元,标的4为10万元,标的5为36万元)存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账户:0610014400000220,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83775605,支票以到账为准),后持收据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本次拍卖活动接受法院监督,监督电话:83775208。
请大连盛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海明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孙黎新、卫广文、范瓦宁、杨勇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参加拍卖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