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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丰收路北侧厂房二拍

发布: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7-1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6年7月25日15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电子竞价方式,依法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位于河北省任丘市永丰路办事处西南,丰收路北侧的涉案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任政出国用(2011)第016号,证载土地面积:135606.00平方米)及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包括7项建筑物:1#车间、2#车间、4#车间、科研楼、展厅、4#专家楼、5#专家楼)。拍卖形式:整体拍卖,拍卖保留价:7084万元,竞买保证金:71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19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6年7月22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101310112480;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行号:104121004004;以到账为准),并于2016年7月22日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竞买人方可取得竞买资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房管、国土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处置情况,详见《竞买须知》。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11-66635025、18632173128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0317-2204509
    法院监督电话:0311-66707509
    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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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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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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