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5月27日上午11时在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51号巾帼大厦B1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对位于庄河市栗子房镇兴隆村刘屯十栋厂房(权证号分别为房权证庄字第1514216-1514221、1514297-1514300号,总面积3461.58平方米)及一宗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庄国用【2003】第1101号,面积5690平方米)和机器设备若干(详见评估报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评估总价为人民币545.24万元,该评估价格即为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本场拍卖会开通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