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2月5日上午10点在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51号巾帼大厦B1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对庄河市芙蓉镁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庄河市仙人洞镇冰峪村公甸屯的房地产【1、厂房(庄权证):建筑面积2245.95平方米,2、办公楼:(庄权证)建筑面积1974.6平方米,3、土地(庄国用):面积6365.32平方米】及其所有的变压器、地磅及芙蓉宾馆内的床、空调、电视机设备,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上述标的物评估价合计为人民币615.258万元,(其中房地产的评估价为606.49万元;其它设备设施评估价为8.768万元),[具体见大连大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和大连浩华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