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月26日10时至2016年1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桦甸市洪义陶瓷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吉林省桦甸市明华街,工业厂房,证号:桦房权证明字第042683号,建筑面积7456平方米。土地,桦甸市洪义陶瓷有限公司使用的位于吉林省桦甸市明华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编号:桦经开国用(2004)字第028200168号,面积15908.13平方米。资产,桦甸市洪义陶瓷有限公司所有的生产线设备(21台套陶瓷生产设备)。起拍价:1473.2512万元,评估价:1841.5640万元,保证金:140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
二、司法拍卖开拍不受报名人数限制,但需二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须遵照拍卖须知的规定执行,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拍卖须知及拍品介绍后参加竞买。
四、自2016年1月15日9时起至2016年1月18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竞买成功后,拍卖余款在2016年2月2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咨询电话:0432-63070626(马法官)0432-63070615(刘法官)
监督电话:0432-63070410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