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一、拍卖标的:
整体拍卖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上坂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办公设施等相关财产。国有土地使用证:漳芗国用(2009)第00295号、漳芗国用(2009)第00296号,地上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
特别提醒:1、漳芗国用(2009)第00295号土地上的部分厂房由漳州鸿辉光电有限公司承租,租期至
2、本次拍卖及后续移交标的清单以上述标的相应评估报告所列明细表为参考(即拍卖范围不超出评估报告所列项目,但不承担个别评估物品老化、损毁甚至是丢失的担保责任),以实物届时现状移交。竞买前请务必详细咨询经办法官并实地看样!
起拍价:2611.7493万元,保证金:25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须有2人(含2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依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承担的地税税费(即本院与地税部门签订的代征协议确定的由本院代征的税费),以成交价款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25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相应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
十、本次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大,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0596-2175256,监督电话0596-2175109。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89号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