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17日10时至2015年12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宁溧路东侧房地产及附属物(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088.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263.7平方米)。
起拍价:925万元,评估价:1284.62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2月15日9时起至2015年12月15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卖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过户税、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10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月1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百子亭支行,账号:088530201091036136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自江苏金宏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苏金宏业宁鉴评字(2014)100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咨询看样电话:025-83522061(朱)、18951990669(朱)
联系地址: 南京市广州路35号
技术咨询电话:025-83522925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