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19日10时至2015年11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第1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房屋座落:盐城市宏华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盐房权证(亭湖区盐)字第000214--000427号,盐东镇工业园区,登记房屋计16幢,登记建筑面积合计9544.38㎡;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亭国用(2010)第601947号,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7582.3㎡。详见评估报告。
二、权证编号情况:1、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盐房权证(亭湖区盐)字第000214--000427号。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亭国用(2010)第601947号。
三、限购情况:不限购。以上房产、土地使用权均设定了抵押。
四、税费负担情况:竞买成交后双方所涉税费均由买受人负担。
五、所在楼盘情况:地处亭湖区东南,北临S331省道、西临S226省道。
六、其他情况: 绿化满足规划要求,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条件优,与大丰港临近等。
评估价 13001016元、本次起拍价13001016元、保证金80万元。 加价幅度:10万元。
七、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一日前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为拍卖日前两天(双休日除外)。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十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四、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盐城城南支行,账号:54045822454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建湖律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建湖)律信[2015]房估司字第015号司法鉴定评估报告。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5-69665660。
监督电话:0515-69665926。
联系地址:江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府南路1号)。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