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9日10时至2015年11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第一幢,房屋所有权号为1000031618,登记建筑面积4656.87平方米;实际用途为生产车间;排架结构,总层数1层,共4跨,东起第一跨跨度18米、层高10.0米,西侧3跨平均跨度15米、层高11.5米,钢筋砼柱承重;实砌砖墙;东起第一跨洋瓦坡屋面,西侧3跨钢筋砼预制板屋面,有行车梁。必要的水电到位;外立面刷涂料;车间室内为水泥地面、内墙面刷墙粉;铝合金窗、铝合金卷帘门。根据对建筑物的维护、保养、使用等情况进行实际观察,确定建筑物成新率为92%。第二幢,房屋所有权号为1000031619,登记建筑面积520.72平方米;实际为用途仓库;排架二等结构,总层数1层,层高5.7米;钢筋砼柱、梁承重;彩钢瓦顶。必要的水电到位;外立面刷涂料;铝合金窗、铝合金卷帘门。根据对建筑物的维护、保养、使用等情况进行实际观察,确定建筑物成新率为92%。第三幢,无证,实际测量该幢总建筑面积2790.62平方米;现状用途一层可用于生产车间,二、三层可用于宿舍及办公室;钢混二等结构,总层数3层,平均层高3.7米;钢筋砼柱、梁承重;实砌砖墙,有间隔墙,水泥外墙。一楼室内无装修,楼梯间地面铺设地砖,墙面、墙裙刷乳胶漆,天棚为乳胶漆顶,不锈钢扶手栏杆;二楼室内地面铺设地砖,墙面、墙裙刷乳胶漆,天棚为乳胶漆顶,部分为玻璃地弹簧门、部分为木门,铝合金封阳台;三楼无装修。根据对建筑物的维护、保养、使用等情况进行实际观察,确定建筑物成新率为97%。第四幢,无证,实际测量该幢总建筑面积3065.99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办公楼;钢混一等结构,总层数6层,局部5层,平均层高3.4米;砖墙承重,设构造柱及圈梁,部分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现浇板平屋面,土建工程基本已完成,水、电等安装工程未完成,室内有电梯井,未安装电梯;南侧外墙面贴墙砖,其余部分为水泥外墙。装修工程未完工,一楼室内地面铺设地砖,墙面、墙裙部分刷乳胶漆、部分贴墙砖,天棚为乳胶漆顶,楼梯间地面铺设地砖,墙面、墙裙刷乳胶漆,天棚为乳胶漆顶;二楼室内地面铺设地砖,墙面、墙裙刷乳胶漆,天棚为乳胶漆顶;三至六楼室内无装修。根据对建筑物的维护、保养、使用等情况进行实际观察,确定建筑物成新率为97%。第五幢,无证,实际测量该幢总建筑面积90.72平方米,现状用途为门卫,砖混一等结构,总层数1层,层高3.3米;砖墙承重,琉璃瓦坡屋面;必要的水电到位;外立面刷涂料;室内地面铺设地砖,墙面墙裙部分刷乳胶漆、部分贴墙砖,天棚为乳胶漆顶。铝合金窗带不锈钢防盗栅,成品防盗门。根据对建筑物的维护、保养、使用等情况进行实际观察,确定建筑物成新率为92%。第六幢,无证,实际测量该幢总建筑面积142.35平方米,现状用途为车间,砖混三等结构,总层数1层,层高5.0米;铝合金窗、铝合金卷帘门,彩钢瓦顶。必要的水电到位;外立面刷涂料。根据对建筑物的维护、保养、使用等情况进行实际观察,确定建筑物成新率为90%。第七幢,无证,实际测量该幢总建筑面积16.7平方米,现状用途为仓库,砖混三等结构,总层数1层,层高2.9米,水泥外墙。根据对建筑物的维护、保养、使用等情况进行实际观察,确定建筑物成新率为97%。
土地证号:2008600493;土地座落:官林镇凌霞村;地籍号:3202820140040005000;土地用途: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土地登记面积为9327.2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及使用权类型: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终止日期:2057年08月27日;
设备主要包括:1、前车间安装8位/D450拉丝机组2套,轧头机1台,车间堆放旧盘绞机2台。2、后车间安装供电柜一组,电柜及动力线路设备完整;后车间安装JLK500/54型框式绞线机2台,GJ500/6管式绞线机4台,JLC500/30义式绞线机1台。及配套的电动葫芦吊、空压机等辅助设备,设备基本完整,外观较新,车间室外门式吊车1台,设备基本完整,外观一般,公司停产,设备不在使用。3、办公楼、门卫室主要安装空调、太阳能水器等设备。材料主要为仓库堆放在木质线盘片;车间内分散堆放的铝绞线盘、工字盘铝线、钢丝等,钢丝有浮锈。办公设施物品主要包括:台椅、沙发家具、厨房家电等,外观一般。
评估价:2041.85万元,起拍价:1342.46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宜兴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宜兴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0月21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20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兴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0223010120100010014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0-87963654, 监督电话:0510-87963891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教育西路51号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