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2日10时至2015年11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海宁市加和彩印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丹梅路8号的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2791平方米)、有证房产(建筑面积:7101.43平方米)、构筑物、机器设备、存货、配电设施及相应附属设施等全部财产(标的物明细详见附件清单)。已抵押。
起拍价:1660.370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条件:根据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号为海经信拍函(2015)15号工业用地拍卖产业准入条件意见函,该工业用地拍卖项目产业为功能性包装薄膜、新型包装材料、塑料制品制造、加工。要求新入项目(或企业)必须符合海宁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鼓励领域产品导向目录(2013-2015);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每亩。项目实施必须符合规划、环保、能源、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达产后亩均税收18万元以上。凡愿意接受上述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否则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 10月30日15时止(双休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或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办理;对于本次的拍卖的无证建筑物能否办理产权证由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作担保),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对可能存在的拖欠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含登报注销相关权属证明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负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3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海宁支行,账号:4250200001819900001026)。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特别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3-87017126
监督电话:0573-87017115
联系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86号
海宁市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