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3日上午10时至2015年11月4日上午10时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号标的物:位于镇江市经十二(现名智慧大道)西土地使用权,面积6794.7平方米(土地证号:镇国用2012第14968号),评估价3202万元。
2号标的物:位于镇江市经十二(现名智慧大道)西江苏嘉阳软件园开发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评估价10709.1万元。
上述房地产实行整体降价拍卖,起拍价:11128.88万元,保证金:2225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5年11月2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联系人:潘忠联系电话:13003453518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于标的物的清场工作由买受人自行进行。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初始登记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 1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港支行;银行账号:504058227668)。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1-85319030王盈
破产管理人潘律师1300345351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11-85319096
联系地址:镇江新区大港街道银河路100号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