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5日10时至2015年11月6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盛安大道747号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备,房屋建筑总面积为982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宁江国用(2007)第18121号,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0718.9平方米。
起拍价4567.77万元,评估价4567.77元,保证金230万元,增价幅度12万元。
二、竞买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开拍前二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或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需2个以上竞买人报名才能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法律规定各自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注:对无证建筑物能否办理房产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4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竹山路支行,账号:10130401040001367)。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特别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大新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法院咨询电话: 025-83523857(郑法官)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58号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3897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