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大丰大地钢铁有限公司位于大丰市黄海路188号(开发区大刘路南侧)的部分(抵押给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详见标的物说明评估报告)及地面附属物(含无证房屋)。拍卖价:947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次。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注:如公民参与竞买的,请在报名前向相关房、地产管理机构咨询工业房地产是否可以登记至公民个人名下,再决定是否以公民个人名义参与竞买,否则因无法办理过户登记至公民个人名下的法律风险由买受的公民自行承担。
有法定优先购买权的个人或单位请于2015年10月15日前向大丰市人民法院书面申请确认优先购买权,逾期本院将不予认可,所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一日前向大丰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大丰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0月15日8时30分起至2015年10月15日17时30分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本应当由标的物所有人承担或欠缴的各项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决定参与竞买前须自行向相关部门查询拍卖标的物的税、费交纳情况。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1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大丰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0982052101000001599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盐城市荣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报告。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5-83539177(韦法官)。
监督电话:0515-83539179。
联系地址:江苏省大丰市幸福西路33号。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