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8日10时至2015年10月8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京**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所有资产(机器设备及土地房屋建筑、构筑物、辅助设施的承租经营使用权)
起拍价:727.49万元;评估价格808.32万元;保证金:45万元;加价幅度:3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9月28日17时至2015年9月30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所涉及的运输、转移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余款在2015年10月22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浦东路支行 ,账号:48325819242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
咨询看样电话:025-83523947(郑)、18012926866(郑)、 025-83529585(于)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3958(颜)
联系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