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11日10时至2015年10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工业园区的无锡中盈实业有限公司厂房(不含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为30528.16 M2(其中有证面积27619.76M2,无证面积2908.4 M2),建成年代约为2009-2012年,较新。
2、无锡中盈实业有限公司设备、存货(低值易耗品、原材料)、汽车一批。
上述标的物整体拍卖,评估价:63398053.32元,起拍价:63398053.32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由于该厂房对应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在本次拍卖标的物范围内,买受人需通过与当地政府、村委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故买受人拍卖前应提前与当地政府、村委联系并取得其同意。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9月29日9时起至2015年9月30日9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间:2015年10月8日下午14:3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无锡市滨湖区农行营业部,账号:65500104000054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无锡长江资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苏锡长所专评(2015)第03505号资产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10-81176521(张法官),监督电话:0510-81176598(费法官)。看样联系电话:15861527840。
联系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