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拍卖的标的物:
(1)鑫源泰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八号区,面积分别为25200平方米、65100平方米,权属证号分别为沧开发国用(2012)第008号、009号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使用权上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地上建筑物;
(2)鑫源泰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光大街7号,面积分别为7049.7平方米、4248.99平方米、10349.99平方米,权属证号分别为00008568号、00008570号、00008569号房屋。
整体拍卖保留价:5966.4741万元,竞买保证金:60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2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5年9月28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101310112480;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行号:104121004004;以到账为准),并于2015年9月28日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竞买人方可取得竞买资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处置情况,详见《竞买须知》。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7、本公告同时刊登在河北法院网、河北产权网、《河北青年报》。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0311-66635023、18633474660
执行法院电话:0317-2203008
法院监督电话:0311-6670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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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