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徐州三环产业用布厂机器设备和房屋资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QYCQ15168-xzcq2015011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1.《市国资委关于对徐州三环产业用布厂实施改制的通知(徐国资〔2014〕56号)》,同意徐州三环产业用布厂改制预案; 2.徐州市国资委《关于徐州三环产业用布厂资产处置的批复(徐国资〔2015〕)36号》,要求转让方根据三环产业用布厂清算式改制实施计划和工作进度,适时组织?/td>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7月31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8月28日 |
转让方名称 | 徐州纺织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标的物 概况 | 本次公开转让的标的为徐州三环产业用布厂部分机器设备和房屋等相关资产,具体资产项目详见评估报告及转让方出具的《徐州三环产业用布厂处置机器设备和房产的工作意见》附件,主要包括: 1.房屋建筑物:(1)建国东路门面,建筑面积:111.72平方米,产权证号:2001496,建成年月:2013.12.30;(2)环城路5号楼,建筑面积:1665.04平方米,产权证号:2001499,建成年月:2013.12.30。 2.机器设备:主要设备包括织机、针刺机等,明细清单备索。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徐州公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徐公评报字(2014)第055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徐州市国资委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8月31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941.6903 |
特别事项 说明 | 1.上述两项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所述,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序号4建国东路门面”和“序号5环城路5号楼”评估值中均含60%土地出让金的价值。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应按国土管理部门的要求,补办本次转让资产项目明细中所列“建国东路门面”和“环城路5号楼”两处房产的土地划拨出让手续,并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 2.徐州三环产业用布厂目前职工约780人,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安置原企业自愿到重组企业且能胜任工作的在职职工,签订不低于三年的劳动合同,收入不低于原企业平均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转让成交后,因办理资产过户所需缴纳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金、营业税等有关税、费,按照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分别承担。 |
转让参考 价格 | 2650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没有与不良记录者就本次产权转让有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委托、联合收购等合作关系; 3.意向受让方必须有雄厚的实力,在徐州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其注册资金在8500万元以上;改制重组后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在徐州市辖区内; 4.在徐州拥有较大规模造纸毛毯生产能力的场所、厂房及配套措施; 5.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安置原企业自愿到重组企业且能胜任工作的在职职工,签订不低于三年的劳动合同,收入不低于原企业平均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6.战略投资人在徐投资额不低于1.8亿元人民币; 7.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受让应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8.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在转让成交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逾期视为放弃交易资格; 2.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
备查文件 | 1.市国资委关于对徐州三环产业用布厂实施改制的通知(徐国资〔2014〕56号); 2.徐州市国资委关于徐州三环产业用布厂资产处置的批复(徐国资〔2015〕36号);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徐州市国土资源局№2015127号来件受理办理意见; 5.转让方《徐州三环产业用布厂处置机器设备和房产的工作意见》及拟重组资产明细表; 6.徐州公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徐州三环产业用布厂拟清算改制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书》[徐公评报字(2014)第055号]。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受让登记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公司章程; 3.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限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该股权的决定;国有企业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复; 4.在徐州拥有较大规模造纸毛毯生产能力的场所、厂房及配套措施资产证明材料; 5.其他资料。 注: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5年8月28日17时前至徐州产权交易所(徐州市中山南路55号7楼)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申请与承诺》、《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等受让申请材料(可向徐州产权交易所索取),节假日除外;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查后,由委托方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文件精神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予报名受让;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拍卖确定买受人; (四)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50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产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产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产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魏先生 |
联系电话 | 0516-83705608 |
传真 | 0516-83705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