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一、拍卖标的:位于扬州市东方国际食品城A区2-101、2-102、2-103、2-105、2-106、2-107、2-108、2-201、2-202、2-203、2-205、2-206、2-207、2-208、2-209、2-210共计16套房地产。
起拍价:2240.16万元,保证金:1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自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须有两人以上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竞买成交后,于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4-87961245/0514-82923101,监督电话0514-87863383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30号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