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27日10时起至2015年7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扬州市创业园中路22号一宗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22号厂区内有证建筑物所有权和无证建筑物使用权。(1)宗地号:1-002-173,宗地位置:扬州市创业园中路22号,规划用途:工业用地,登记土地面积:13714.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扬国用(2011)第0313号。评估价556.82万元。(2)房屋为 钢混 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扬房权证维字第2011003752、2011003753、2011003754、2011003755、2011003756号;房屋坐落:扬州市创业园中路22号,规划用途:厂房、非住宅用房,建筑面积:证载面积11052.92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433.57平方米。评估价1544.89万元。
起拍价: 2101.71万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 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竞价开始5日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登记电话号码,统一安排组织看样,其他时间概不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扬州新区支行,账号:7328310182600047391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0514-87938285,监督电话0514-87983046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656号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