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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南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三拍

发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6-2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3次 编辑:邹佳嫔 关注: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6月25日10时至2015年6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扬州市邗江经济开发区南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土地证号为扬邗国用(2011)第2011261号、地号为22-523、宗地面积为21857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62年1月15日止。拍卖对象厂区内建有2幢建筑物,即2#厂房和3#动力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分别为建字第3210002011H3274号、建字第3210002
011H3275号,建筑物已停工,尚未完成工程建设、未办理产权登记:其中2#厂房仅完成主体结构部分的地基基础及地上承重构件,围护、屋面和楼地面及门窗、设备、墙面尚未建设,建筑面积为33890.5平方米;3#动力房结构部分的地基基础及地上承重梁柱已完成,结构部分屋面也做好,局部围护已建,剩余部分围护、屋面和楼地面及门窗、设备、墙面尚未建设,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
起拍价:3957.84万元,评估价:5497万元,保证金:30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需符合扬州市邗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设置条件,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的要求,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竞买后由竞买人自行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变更。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6月22日10时起至2015年6月25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需二人以上报名,达到或超出拍卖保留价,价高者得。
    六、本次拍卖中表述的标的物为评估时的情况,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登记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等相关税费、办理权属变更等所承担的税费,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13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百子亭支行,账号:08853020109103613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自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25-83522821、18951990668(张)
联系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5号
技术咨询电话:025-83522925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
淘宝网客服热线:0571-88158198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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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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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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