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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兴安福金教导处厂房、设备拍卖

发布:辽宁鑫达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06-08 拍卖形式:现场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关注:

    受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5年 6月8日上午10时在本溪市明山区翠溪路本溪富虹国际饭店三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情参见评估报告书)
    1、位于本溪市平山区兴安福金教导处厂房,建筑面积合计:3867㎡,其中:1520㎡有产权证,2337㎡和锅炉房10㎡无产权证,起拍价:666.52万元。
    2、22套生产设备,起拍价:125.30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 6月5日,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三、咨询竞买登记:有意向竞买者请于2015年6月5日16时前交纳参拍保证金1号标的67万元,2号标的13万元,参拍保证金必须直接汇入南芬区法院指定账户[收款户名: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账号:06-41720104000068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本溪市南芬支行营业部;汇款单请注明:拍卖案号:(2015)第0016号]。竞买人凭交纳保证金的相关凭证,携合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5年 6月5日16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报名登记: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翠溪路48号   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基隆路19号
    电话:15041284232  024-23857117 (阎女士) 
    注:
    1、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应自行核查,确认标的实物及存在的瑕疵及隐含风险,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人、委托人不负责办理房证、过户等手续及设备拆卸、装运等相关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办理。
    3、房产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4-43669955                 
辽宁鑫达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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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

友情提示:如有符合您条件的厂房,第一时间告知您。

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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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8128578
0519-8816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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