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拍卖行受法院委托,定于2011年1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行拍卖厅对如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73号 建筑面积3985.5m2 土地面积1375m2 评估价26,941,980元
二、预展时间:即之日起至拍卖日前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三、注意事项:以上标的的瑕疵,竞买人自行了解确认,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保证金500万元汇入法院指定帐户。法院不负责清场,本标的使用权被厦门仲裁委员会从2005年1月27日至2025年1月26日仲裁给相关当事人。通知:标的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当事人,可在拍卖前到人民法院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