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5年4月30日上午10:00在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51号巾帼大厦B1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对以下标的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
1、位于大连市开发区董家沟街道英歌石村的房屋三处及其附属物和机器设备{具体见华鼎房地估字[2014]第HD34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辽正司鉴字[2014]第1015号司法鉴定报告}评估价总计为人民币67.02万元。
展示时间: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15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方式:0411-83790522 13998628863(徐先生)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4月29日15:00前持有效证件将保证金(1号标的13万元,2号标的2.3 万元)交付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汇入其指定账户(户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账号:0610014400000220;联系电话:0411-83775605 李女士)。交付保证金后,于2015年4月29日16:00前持保证金收据及相关证件到我公司(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2号银寰公寓F座一单元803)办理竞买手续。本次拍卖活动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监督电话:0411-83775208。
*请刘富民、孔庆珍、大连盛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天天水业有限公司;请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税区支行、刘淑梅等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拍卖信息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