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16日10时至2015年4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情况:位于嘉善县干窑镇庄驰路8号浙江庄驰实业有限公司北厂区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属配套设施及设备类资产等。有证房产建筑面积7756.55平方米,为宿舍,权证号为嘉善县房权证善字第S0082381号,登记时间2013年11月4日,规划用途工业。
无证房产建筑面积约253.34平方米(包括配电房、锅炉房等)及场地等附属配套设施。
土地使用权面积12410.2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工业,终止日期2055年12月30日,土地使用权证号:善国用(2013)第00907610号。
设备类资产为:配电设施、宿舍设施、柴油发电机、锅炉等,成新率20%-50%不等,能否使用情况不详。具体详情可参考评估报告内容,如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明细与现场实物有差异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起拍价:86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妥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于2015年4月15日13时30分至嘉善县人民法院5号楼执行局接待大厅,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5月1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嘉善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嘉善县农行魏塘分理处,账号:1933110104000058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3-89103537 , 0573-84224971, 监督电话:0573-8422630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晋阳西路30号。
嘉善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