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11日10时起(竞价周期24小时,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第1次拍卖被执行人位于高邮太极铜业厂房,评估价1186.64万元。
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三日16时前与本院联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日16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三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余款在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扬州东关支行,账号:751002011101650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竞买人在拍卖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4-82955051伞法官 监督电话:0514-82955012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路545号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