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2日10时至2015年2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毕埠村的工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共计9栋,房产证号: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6822,建筑面积24.85平方米、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6823,证载建筑面积576平方米、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6824,证载建筑面积576平方米、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6825,证载建筑面积34.33平方米、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6826,证载建筑面积100.92平方米、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6827,证载建筑面积99.84平方米、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6828,证载建筑面积824.98平方米、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6829,证载建筑面积1791.44平方米、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6830,证载建筑面积1294.28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合计共5322.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武新国用(2008)第转020号,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计用途为厂房。
起拍价:8100000元,保证金:8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月19日起至2015年1月28日16时止(双休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参拍前请自行了解本地车辆过户要求。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2月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行江汉支行,账号:4218 6923 2018 1500 8397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27-65686363(周法官),027-65686254(王法官)
监督电话:027-65686335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