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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泰路13号工业房地产二拍

发布: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2-0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王丽 关注:

    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4日10时至2015年2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一、拍卖标的:关于无锡市新区梅村镇新泰路13号工业用房及土地。
    起拍价:956.624万元,评估价:1195.78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网络司法拍卖开拍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但需二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月16日起至2015年2月3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2月5日16 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无锡新区支行,账号:735231018260002018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凡房产属私产的,可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具体情况可以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新区支行咨询:联系电话13861778858,0510-8522614,吕经理)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10-8221100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510-82211192(孙法官)。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无锡市恒茂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恒茂估价 (2014)第1589号司法鉴定评估结论书。
    联系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长江北路16号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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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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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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