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22日10时至2014年1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海盐县秦山镇秦山大道西侧3号嘉兴市立成电器有限公司内的有证工业用房4幢、无证工业用房5幢及构筑物彩钢板棚、水泥道路场地、围墙、旗杆、绿化、门庭及电动大门,房屋建筑物面积共计6430.0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盐字第J063455、037671号,有证房产建成于2008年及2005年;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海盐国用(2008)第14-34号,出让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7206.0平方米,尚可使用38.5年;办公设备为挂壁式空调、立式空调各3台。
起拍价:92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月7日起至2015年1月21日15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法院干炯臻同志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86036903。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过户税费根据税法规定缴纳,应由出卖人承担部分先由买受人垫付后与承办法官结算在拍卖所得款中支付,其他涉及的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2月13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盐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帐号:733391018310000115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拍品买受人可向中国银行海盐支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具体办理方法详见本公告下相关附件;《贷款须知》,中国银行贷款咨询电话:0573-86020199、86025972),如申请按揭贷款的应于拍卖成交后5日内向法院交付成交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首付款(包括保证金),并按《贷款须知》的规定办理相关产权过户、贷款、拍卖标的物交付等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3-86036903,0573-86026202;
监督电话:0573-86028111;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丰西路633号;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