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2月5日共60天期限内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本次变卖分三阶段进行,现公告如下:
1、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27日为第一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10时至2014年12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现本阶段变卖未成交,进入第二阶段变卖期。
2、2014年12月28日至2015年1月16日为第二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10时至2015年1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进入第三阶段变卖期。
3、2015年1月17日至2015年2月5日为第三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2月4日10时至2015年2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
在上述三个阶段的变卖过程中,一旦有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与法院联系表示愿意出价竞买,变卖将于相关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后三日内启动竞价环节,请有意向竞买人进行订阅提醒,以便及随时掌握竞拍信息。
一、变卖标的: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158号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起拍价:28700000元,保证金:287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月12日9时起至2015年1月13日17时止(请有意向竞买人进行订阅提醒,以便在调整时间后的开拍前三天)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相关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提供与其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如有费用拖欠,均有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 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2月16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常州市三井支行;账号:10613901040006924),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鑫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苏鑫房估(2013)司字第081号房产评估报告和(江苏)鑫洋(2013)(估)司字第009号土地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19-85193124,监督电话0519-85193015。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